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增加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和增加的共有人;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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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房无贷的情形改名字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到预检窗口进行材料审核提交,材料审核齐全后凭工作人员给出的办理序号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更改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2.有房有贷的情形改名字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更改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1、先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报送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家庭符合配租条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 3、产权单位在接到同意变更的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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