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n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n(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n(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n(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n协商不成,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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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2、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5、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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