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口需要单独的门牌证(农村房产)或者房屋产权登记证(城市房产),当事人具体可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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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身份证和户口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材料、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准迁证等其他必要性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一份经村委会同意并盖章的的分户申请书。公民因并户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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