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能及社保的转移手续等,在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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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如下: 1、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法定解除的情形出现时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待三十日后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后果如下: 1、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因法定解除情形辞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可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包括: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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