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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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1、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支付对象和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安置途径;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
存在。拆迁安置补偿属于政府的行政行为,故诉讼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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