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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1、开发商按照合同如期交房并完成了正常交接,那么业主就不该承担房屋交接之前的物业费等。2、若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期交房,那么在此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购房者无需支付交房前的任何物业费用。3、若开发商如期交房,但由于业主的原因逾期接收,那么业主就应承担相应物业费用。
未入住在物业提供了物业服务的情形下,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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