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支付令程序即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劳动者申请,以支付令催促用人单位限期履行债务的程序。用人单位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的,支付令就生效,具有执行力,劳动者就有权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针对用人单位执行支付令不执行的法律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支付令不执行的后果是: 1、行为人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可基于行为人拒不履行的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2、如果行为人拒不履行支付令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则判处罚金、拘役或三年以下; 3、行为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单位拒不履行支付令,单位与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但前述第一项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支付令案件的主要程序: 1.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2.如果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权人申请不成立的,法院作出裁定予以驳回; 3.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