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必须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为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根据本地政策执行;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医疗期来计算:(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3)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4)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3、病假工资计算公式:(1)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2)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单月计薪日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4、不同城市对于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规定不同,具体依据本地政策执行。例如深圳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期间工资。5、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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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病假工资发放标准有两种,分别为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和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乘以计算系数乘以病假天数。另外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
北京市病假工资一般根据正常工资的70%发放,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期间,由于劳动者无法正常履行职能义务,因此工资并非按实计发,采取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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