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检察院是否做出起诉,与不起诉的决定,无法猜测。检察院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进行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七十四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针对关于省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结果是否有?,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就会释放。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在押的被不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一般情况下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申请延长15日;适用速裁程序的,应当在十日内做出决定,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五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