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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死亡土地承包权人能否继续

2022-10-30 14: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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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30 回复

专业分析:

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不是遗产。 又,生不增地死不减地。使用权人可以继续享有死者土地利益,地被征占,利益由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人独占。如何分割利益由土地承包权人决定。 土地承包法第2章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本法第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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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组织发包的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根据法律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农村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但需要在法定条件下继承。法律规定,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依照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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