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绿地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及有毒有害物质;(二)利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三)在树木和绿化设施上涂写、刻画、悬挂物品;(四)攀、折、钉、拴、腐蚀树木,采摘花草果实,挖根、剥离树皮,踩踏草坪;(五)放养家禽、家畜;(六)用火、燃放烟花爆竹;(七)行驶、停放车辆;(八)擅自进行经营活动;(九)擅自拦河截溪、挖砂取土;(十)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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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界碑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界碑而故意加以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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