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部分质量不合格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这种情况下,承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支付工程价款及相应利息。对方不配合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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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事故一般的处理流程分为以下七个步骤: (一)事故报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要按规定区分事故的大小分别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直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四)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一定要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可行、不留隐患、经济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满足项目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五)事故处理,包括技术处理和事故的责任处罚。 (六)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 (七)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事故发生后,应该在第一时间展开事故调查,同时进行临时支护措施。在完成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以及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根据调查与分析形成的报告,结合各个施工部门的建议,综合提出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建议。最后要进行事故处理的鉴定,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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