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法律没有规定出资达51%就必定是法定代表人。要明了,两个股东,一方出资达到51%以上,法律上取得了控股地位,在股东会开会表决事项上将具有必然优势地位,除非公司章程约定按股东每人一票的方式而非按出资。但大多公司是按出资比例取得相应表决权,以决定公司经营、投资、人事等重大事项。也就是法定代表人是股东间协议确定的结果,出资多不必然就一定是法定代表人。且法定代表人只是对外可代表公司进行经营行为,公司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行政处罚和刑事领域,任法定代表人意味着更多的责任。你可以要求以每人一票的方式来表决股东会事项,写在公司章程中。当然有对方书面同意。毕竟资本多少一般决定发言权多少,大多没有谁会让步。希望你有所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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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的主要风险包括;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程序不完善,转让和受让人违约难以完成股权转让,或股权转让对价虽已完成,但未支付。应聘请专业股权律师协助甚至领导,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公司股权转让的主要风险包括;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手续不完善、转让及受让方违约导致股权转让难以完成,或者是虽然股权转让完成,但是股权转让的对价没有支付。此外,公司股东配偶或利益相关人的原因导致股权转让不能的情形也时有发生。鉴于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较为复杂,如果涉及类似问题,应当聘请专业的股权律师予以协助甚至主导,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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