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如果在规定劳动仲裁时效内,可以要求公司补保险。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当事人一经发现自己没有社保,可以向社保局举报,要求其补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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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不可以请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因为权责并不统一,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劳动者不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直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但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方式,劳动监察大队审查确定后,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补交社保,拒不补交的,予以罚款。因此对于交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方式进行补缴的请求。
很多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已经从原用人单位离开,正在寻找新的工作,其实在劳动仲裁期间能不能找工作是需要区分情况的:如果劳动者与原来的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寻找新的工作,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还没有与原来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虽然在法律上并未明确禁止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但如果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给原来的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需要对原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者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署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更应该对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更加慎重。因此,律师建议员工离职时应与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以防使自己由主动变为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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