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上户口新政策: 第一类:不符合计生政策的“黑户”宝宝们。所需材料有:《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如果是非婚生育子女随父落户,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第二类: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黑户”宝宝。需要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在按照上面第一类人员的方式登记户口。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方法是:如果是在医院等医疗助产机构出生的,都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如果不是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比如在家中出生的,需要提供亲子鉴定,再到妇幼保健院或者其它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三类: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户口被注销后又重新出现的“黑户”人口。向公安机关提供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死亡的生效判决书,恢复原有户口。 第四类: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而实际收养的“黑户”。报户口所需材料:先到民政部门补办收养登记证,再凭收养登记证、收养人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 第五类: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而产生的“黑户”。由原籍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没有在其它地方落实的,在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户口。 第六类:户口迁移证明丢失或过期产生的“黑户”。先向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迁移证,然后到迁入地办理户口。 第七类:中国公民与外国人非婚生育的“黑户”。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中国一方公民的户口簿申请办理户口。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就要到有资质的机构做亲自鉴定了。 第八类:其它原因造成的”黑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公安机构调查核实,办理户口。
针对黑户上户口新政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问题。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员可以提供证明合法落户: 1、超生的无户口人员;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3、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包括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的非婚生育); 4、长时失踪被宣告死亡后注销户口的; 5、收养弃婴而未办理收养手续的; 6、因农村婚嫁原因被原居处注销户口的; 7、户口遗失或超过有效期而为补办导致的无户口。'
黑户上户口新政策具体如下:首先是超生的跟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其次是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或者长期失踪被宣告死亡后注销户口情况下可以办理上户;最后是户口遗失或超过有效期补办导致的无户口也可以办理上户。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