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建筑节能立法。省人大颁布的《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从2007年元月1日起开始实施,作为全国首部针对建筑节能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我省依法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围绕《陕西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了《陕西省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开通了陕西建筑节能网。以新建建筑为重点,强化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管理,建立标准技术培训、产品确认登记、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全省建筑节能全过程、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正在形成。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执行率比2005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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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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