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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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了可以补办,具体如下:1、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3、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4、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5、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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