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补办养老保险。这一新消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通知》,即日起,我市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可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知》明确,2003年10月15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可补缴费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镇(区)劳保所申请,经市人社局复审合格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通知》规定,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补缴,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标准,最多减少不超过一万元。从2011年8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7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可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当月一次性补缴53590元,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通知》指出,2011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从当前参保时点起往前推算,并按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补交基数。到达退休年龄时,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本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
针对养老保险金的具体政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或19%,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占社保缴费比例的大头,对于企业来说,每月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不是一笔小的费用,从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比例可降低到16%。
关于养老保险滞纳金的问题,养老保险滞纳金收取标准:0.5‰。 养老保险滞纳金计算方法:养老保险滞纳金=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0.5‰。 注意:每个城市养老保险政策不同,因此所需缴纳的滞纳金也存在差异,具体扣费标准请咨询当地社保局。 为完善养老保险政策,某市补交养老保险滞纳金规定: 1、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 2、滞纳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 3、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滞纳金总额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