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的后续治疗费用是可以进行报销的,但是员工必须和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否则在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之后产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是不在支付员工医疗费用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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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续治疗费用会报销。职工在职期间,员工因为工伤或者是工伤复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符合工伤保险的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的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的住院服务的标准的情况,则会从工伤保险基金对其进行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的项目目录、工伤保险的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的住院服务的标准。员工因为工作而遭受到事故的伤害或者是患上了职业病需要进行治疗的,享受工伤的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要的费用如符合工伤保险的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的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的住院服务的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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