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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证明中规定竞业限制有哪些情形

2023-06-03 15: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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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3 回复

专业分析:

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约定有关本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密事项,以及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条款。单位与员工无论是否签订了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都有必要在员工离职证明中注明竞业限制情况,以便下家单位能够清楚地了解到这方面的信息,有效规避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心得跟大家分享,用人单位在开具离职证明时,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在证明的落款单位名称处进行手工签名,并且把单位公章盖在签名和单位名称处,三者交叉。这样做的作用主要是提高离职者制造虚假离职证明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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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需与企业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的通常包括下列人员: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市场计划或销售人员、财会人员、机要秘书员等。 竞业限制协议是企业与特定的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的,对于签订对象的合理性,应依员工职位的高低以及有无接触商业秘密的机会,作出不同的认定。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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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有两种情况: 1、法定的竞业限制,主要针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 2、约定的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劳务合同或单独的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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