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n(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n(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n(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n(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n(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n(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n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n(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n第二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批准、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n(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n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n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n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针对社区矫正书面决定的内容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参加公益劳动等。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各项矫正活动。社区矫正适用对象如下: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社区矫正主要内容包括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个案服务、组织教育学习、进行面谈家访等。协助配合项目购买方完成项目成果的目标;协助配合机构做好机构安排的活动;负责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文书、行政工作。社区矫正是指将依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相关社会团体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其被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 。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