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以前的离婚证就没有用了。婚姻状态为已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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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民政局会给发离婚证,原来的结婚证上面会加盖:双方离婚,证件失效的章。一般会收回之前的结婚证。从法律意义上,自己手中保留没上缴,或者没收的结婚证书是没有用的。
再婚后以前的离婚证还有用的。复婚或者二婚后,离婚证依然有用,离婚证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证明离婚协议的效力,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经历。双方领取离婚证之前,首先需要签订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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