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合作医疗属于互助共济性质,所以必须是以家庭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避免保大不保小、保弱不保强,中小学生必须与其家庭成员一并参加合作医疗。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农民个人每年缴费10元、省财政补助25元,市财政补助15元,合计50元。新农合疗能报销项目: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剔除不可报销费用后,可报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相应打折:本市乡镇卫生院100%,本市市级医院90%,市外80%,无转诊证明60%。折后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结算: 4000元以内报销45%;4001-8000元报销55%;8001-12000元报销65%;12001-20000元报销75%;20000元以上报销8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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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申请并积极缴纳合作医疗款。 2、村委会审核并向镇合管站提交筹资花名册、筹资票据。 3、镇合疗办复查,审核合疗筹资表,向县合疗中心提出申请签证。 4、县合疗经办中心审核无误后,办理签证、盖章、登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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