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或者不依法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的;(二)对未经考试合格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或者对经考试合格者拒不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三)对不符合条件者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者拒不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的;(四)不依法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或者不依法出具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五)在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等过程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六)其他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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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由于拖拉机本身质量问题导致车祸发生的,出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驾驶者责任造成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买主驾拖拉机回家致死由承担事故责任的人负责,也就是如果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拖拉机这一方引起的,由拖拉机这一方负责;由另一方引起的,另一方负责;双方共同引起的,按照作用大小分别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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