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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和担保范围的担保责任

2022-10-08 18: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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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8 回复

专业分析:

担保合同未明确约定担保范围和担保时间的,担保人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六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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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的,则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期限应当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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