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须要及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若超过担保期间,债权人就会丧失相应权利,关于担保期间的规定,可以参考如下:保证的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即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它事关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因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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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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