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与户口的关系关于面积补偿款,如果是私房只和产权所有人有关,如果是公房,该款项只和实际居住人及承租人有关,与此套房屋内的户口无关。 关于安家奖励费,该款项只和产权人、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有关,与此套房屋内的户口无关。 只有托底保障款和购买安置房数量资格和户口有牵连。 动迁中关于空挂户口: 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分为空挂户和实际居住户,按照很多地方法院的判例,大部分空挂户被归入了不符合享受动迁利益的主体。 如果没有纳入托底范围,只和承租人或者产权所有人签订动迁协议,空挂户几乎无法受益。但是如果纳入托底范围,则按照动迁合同上托底人员的约定来确定受益主体。换而言之,空挂户也可能享受到动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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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款分割标准中,其中一个判断标准是:是否为房屋的同住人或应安置人口。同住人或者应安置人口,都有权利主张动迁款的分割。有些人虽然在拆迁房屋内有户口,但是不实际居住,他处有房,属于空挂性质,不能认定为同住人;有些人虽然在拆迁房屋内没有户口,但是根据“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视为同住人,可以获得安置。比如配偶一方属于应安置人口的,另一方也可以得到安置,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得到安置。因此,不实际居住一般无权分割动迁款。
实践中,对于空挂户如何进行补偿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拆迁中,不同的项目对于空挂户的补偿政策也不一致,户口并非获得拆迁补偿的绝对因素,并不是所有的拆迁项目都按照户口进行补偿,一般拆迁安置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公房的承租人和共居人等实际居住人,而不是只要户口就在就可以得到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中,有对人口的安置,这种情况下,如果拆迁协议中作为被安置人,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的。简单的说就是有户口不在拆迁房屋内居住,不一定能获得补偿,而没有户口却实际居住在拆迁房屋内,也可以获得补偿。所以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要了解一下拆迁项目的情况,拆迁补偿的构成,以及该拆迁项目中其他被拆迁人在获得拆迁补偿时,对于空挂户是否进行了补偿,然后再依法争取拆迁补偿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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