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不外乎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1、租赁期间,承租人对房屋造成了不当的损害,可以将押金用于损害赔偿;2、租赁期间房屋的水电费、物业费一般都由承租人承担,押金可以担保承租人不拖欠支付上述费用;3、承租人违约逾期支付租金,押金可以用于冲抵拖欠的租金。出租人设置押金条款的目的是让承租人以金钱形式提供一定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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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尽维修义务具备的条件: (一)承租人按约定正常使用租赁物; (二)承租人及时通知出租人,协助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 (三)租赁物已出现影响正常使用、发挥效用的情况; (四)租赁物损坏维修后可以恢复或达到损坏前的状态。
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的情形如下: 1、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延迟退租等; 2、承租人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向房东缴纳租金; 3、承租人损坏租住地出租人所有的物品,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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