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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房的物业费由谁支付

2023-06-12 1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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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2 回复

专业分析: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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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如果在租房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物业费由谁承担的问题,那么这笔物业费就要由房主自己承担。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通常情况下物业费是有业主承担的,也有特殊情况;比如业主明确说明不想承担物业费,价格可比市场价偏低出租,经双方协商客户同意,可有客户来承担。但总的来说,物业一般是由业主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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