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根据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在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中适当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实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大力推广实用技术和有条件发展的高新技术,积极引导科技人才向民族自治地方合理流动。国家向民族自治地方提供转移建设项目的时候,根据当地的条件,提供先进、适用的设备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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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建设项目的价格享有优先受偿权。其特点如下: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认定建设项目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消费者交付款项后,承包商对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与买方对抗;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支付的员工报酬、材料款等实际费用;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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