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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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资。不过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劳动者上班七天自离有工资。 “自离”是指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非依照法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就离职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并且应当办理工作交接,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报酬。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除《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代扣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自离”均未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公司的管理制度,对“自离”劳动者按旷工处置,从而处以旷工罚款,虽然劳动者仍有权取得劳动报酬,但可能会因旷工罚款无法得到全部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提出申请、起诉,要求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同时用人单位也可能在离职证明上注明自离旷工吗,对劳动者寻找下一份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因此,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劳动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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