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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到集体土地还能享受原来的待遇吗

2022-03-01 05: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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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1 回复

专业分析:

1、只要当事人的户口属于”农业“户口的,就属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户口迁入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之前的是不能享受的);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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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土地确权以后,户口全迁出即不能享受确权待遇;某个成员迁出,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不是全家迁出的,只是家庭的某个成员迁出,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此成员的土地也不用交回发包方。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户口没有迁出,应享有同等的村民或居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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