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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到集体所在地后,还能享受原有的待遇吗

2022-04-21 16: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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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1 回复

专业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组生产生活,依法登记常住户籍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仅凭户口在村子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恐怕还不够。还要有在本村居住生活、以从事本村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按时缴纳村民应缴的各种税费提留等条件,才能认定为本村农民,享受村民待遇。 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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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户籍已经迁出,已经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应当不能享受相应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需要看户口是否在该集体组织内,如果户口不在的话,那么一般是不能享受配偶村集体的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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