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劳动者发生时候后,在医院治疗期间以及出院后医生为劳动者开具的建议休息时间;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标准是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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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指因工作事故需要停止工作就医的员工。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一般情况下,停薪留职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为,与原工资福利待遇相同,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依照相关规定,对于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进行治疗的情形,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照发。通常,停工留薪期时长不超过12个月,但有特殊情况时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也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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