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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望权行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3-08-13 17: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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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13 回复

专业分析: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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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二)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三)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 (四)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五)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协助父母行使探望权。在未成年子女的一生中,有父母阻止其中一方探视的,在不侵犯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收养方应当协助探视方行使探视权。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决定探望的时间、次数和地点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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