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第四条规定可以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该条款所说的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不评估。但属于以下行为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一)企业整体资产的租赁;(二)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营单位;(三)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四)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评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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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显然属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应由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分立和解散的方案由董事会拟订,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分立是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显然是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应由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分立解散方案由董事会制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必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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