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其实也是一种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既发生法律效力,既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力。 与诉讼相比,运用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有以下优点: (一)及时方便,催偿债务快,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的15日内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能力。 (二)程序上具有简易型,无需传唤债务人,无需开庭审理,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书面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可签发支付令。这对当事人来说,无疑既省时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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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可通过如下流程申请支付令:1、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交材料;2、法院审核;3、法院决定受理后通知债权人,并向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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