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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受人身份证明。
商品房产权登记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2、提交办理登记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3、登记机关对材料初次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4、对相关情况进行查验; 5、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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