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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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八、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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