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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年限来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虽同意续签,但续签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的; 3、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完成一定任务而终止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用人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 6、用人单位因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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