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借名买房”即指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以具有购买资格的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系名义上的购买人,而实际出资的则是另外的人。 “借名买房”的当事人双方在购房前都会私下签订一个协议,对“借名”行为做出约定:1.双方明确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转让他方;2.双方不明确约定买卖房号,仅签订协议约定,房屋购买后有关房屋的所有权利归属于实际出资人一方,名义买房人要无条件协助实际出资人办理相关手续;3.名义买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套房屋出卖给实际出资人,待政策允许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双方产生纠纷一般有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名义买房人想实际占有房屋,起诉实际出资人腾房;第二种是实际出资人起诉名义买房人,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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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时候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具体要看你购买房子的时间,如果在2001年2月5日前购物买的,需要交85元的工本费,还有登记费差不多是80元,土地等价金额是用分摊面积乘以土地等级对应的金额,所以等级越高,分摊面积越大,需要交纳的费用就越高。
经济适用房的含义,第一,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第二,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第三,无房等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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