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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2022-03-29 13: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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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9 回复

专业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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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立案后不追究责任的应当释放被逮捕或者被拘留人,而且应撤销案件,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不起诉以或者终止审理,已经开始审理的应当宣告无罪。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安机关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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