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您的回答。不过现在有下面的情况: 1: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让我尽快找证据说明自己是清白的(虽然我没有这个义务,而刑事案的取证在公安机关) 2:从我个人来讲,我的确没有侵占公司的货款,而且,我家里的条件也不太好,为了交取保金和退脏(我是在提审时实在没有办法才认的,他们说这是一个态度问题),我家里已经举债了。而我以前的工作单位还欠我近五万元没有给我,这些钱都是我自己拿钱垫付的用于买促销品和做促销活动的钱,现在他们已经解除了我的劳务合同。 所以我想请您指点: 1一年后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是不是就证明我无罪?但我在作笔录时承认了有23000元的货款说不清,凭此点能否证明我有罪?但在我出来的这段时间,我已经查明我公司与客户有近94000元的差异,而公司指证我该年度货款和帐面只短少75000元,是不是可以认定我不但没有侵占公司货款,反而公司应该退还我94000元与75000元的差价款? 2:由于现在公司与我已解除劳务合同,但在公司我有20000元的垫付款没有报销,有工资及资金大概40000元没有付给我,我现在有没有权利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拿到这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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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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