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概念司法解释的行为如下: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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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侵犯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是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
侵犯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一般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前述司法解释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立案标准,例如,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立案标准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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