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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2、非法制...
你好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概念司法解释的行为如下: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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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知识产权法律解释是什么,我做出了如下回答,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
我国历来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也出了多个,记者注意到,今天出台的这个《意见》有多条规定针对网络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共十六条,对七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问题,其中有多条规定针对网络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分析。网络改变人们的生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也是与网俱进,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手段在不断的翻新,不再局限于过去有形的载体来实施犯罪行为。早在2004年,我国通过司法解释明确“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方式之一,但是对这种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存在不同认识。这次《意见》的一个重点,是解决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也就是说,《意见》从非法经营数额、传播他人作品数量、作品被点击的次数、注册会员人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依据《意见》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以上或者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等等。达到这个标准五倍以上,被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一种国际性的犯罪,互联网起到了关键作用,发现、惩治此类犯罪,明确管辖是关键,《意见》明确“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犯罪地的认定中,“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产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都列入其中,可谓法网恢恢。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表示高峰:我们在打击理念方面提出了八个字“精确打击、全程打击”。所谓精确打击,就是依靠情报、依靠合作,对犯罪集团、犯罪活动实施“稳、准、狠”的打击。所谓全程打击,就是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经成为产业化犯罪的特点,从生产的原材料的提供、生产、储存、贸易、资金支付、消费等环节实行跨国的、跨区域的全程打击。“以营利为目的”是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要件之一,《意见》明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集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属于“以营利为目的”,将被以涉嫌犯罪进行追究。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案,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侵犯知识产权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犯罪类别规定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从而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第一次以刑法基本法的形式作出了规定,加大了对于此类犯罪的惩罚力度。修订后的《刑法》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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