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报刊、广播、影视、通讯、网络等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无偿发布消防公益信息。公民应当自觉学习消防基本知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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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的要求是: 1.消防安全标志应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 2.除必须外,标志一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它物体遮挡的地方; 3.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大型综合商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是大型综合商场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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