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问题的确定,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庭应当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进行确定。在实践中需要通过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方式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也就是说,如果你希望取得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就需要收集提交对方不适合抚养的理由和证据。 建议你能向律师当面详细叙述你的婚姻经历及离婚缘由,以便律师指导您收集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 如需法律服务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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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抚养权最有利的证据一方面是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一方面是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1.首先要列举证据证明孩子跟随自己生活学习生活环境优于对方能给孩子提供的环境,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2.如果对方存在不良恶习的,可以举证对此存在恶习,孩子跟随其生活不利于健康成长。 3.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则无法生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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