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这里还要分两种情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一律无偿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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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是否有赔偿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有补偿款,补偿款是支付给原房主的,可以向原房主要求赔偿;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建房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要区分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属于违章建筑的不能得到补偿。
房子没办理房产证的,拆迁时很难得到补偿,除非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等权限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所以,如果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很难证明物权归自己所有,就很难获得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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