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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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证据包括房屋的物权权属证明、租赁登记资料、租赁合同或协议、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证据或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证据、转账流水等证据记录。
有下列几种类型: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纠纷。2.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3.损害赔偿纠纷。4.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5.转租纠纷。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7.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8.专业市场欠租金的租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9.出租人提前终止合同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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