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
建设工程合同大量存在,其数量甚至大于有效合同。有效
合同受法律保护,一方
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也就无效,所以,无效合同不存在
追究违约责任的问题。可见,无效建设工程合同与有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和处理结果有着根本的区别。因此,准确判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预测无效合同的处理结果,对于建设方和施工方处理
建设工程纠纷,具有不可估量的实际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